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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22名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21 02:53:39 |  访问:82

根据工作需要,省法院及直属法院决定招聘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武汉海事法院、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沙洋人民法院共计划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22名(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8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对于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且目前仍在所报考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原有聘用制书记员,报考所在法院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不含)以下(1979年6月至2006年6月期间出生);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学生;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可于本公告附件1查询职位计划。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www.hbsrsksy.cn)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9时至6月26日17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直属法院2024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6月21日至6月27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6月21日9时至6月26日17时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6月26日17时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在笔试前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4年7月3日9时至7月6日9时。

四、笔试

笔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与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原则上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参加考试时,请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同时必须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

笔试定于2024年7月6日举行。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请考生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和招聘法院官方网站。

笔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笔试按百分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法院另行公告。

五、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打字速度及正确率,测试方式为看打。职业技能测试不计分,达到每分钟50个正确字及以上为合格。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由招聘法院另行公告,请考试密切关注招聘法院官方网站。

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六、加分、综合成绩和综合排名

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

2.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

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

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综合成绩。

综合排名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成绩也相同时,以职业技能测试每分钟正确字数多的排名在前;若仍无法确定,单独组织一轮职业技能测试。

七、资格复审

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现场资格复审。

凡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因取消录用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该职位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上述职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资格复审公告在招聘法院官方网站上另行发布。

八、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程序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九、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法院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聘用

若本年度已招聘职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出现缺额的,招聘法院可选择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选择递补聘用的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二、工资待遇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等级享受相应薪酬待遇。等级级别、晋升方式、职数比例、晋升资格、审批权限、薪酬组成及发放标准等内容,按照《湖北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等级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贯彻落实。

十三、相关事项提醒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工作安排,密切关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相关政策,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法院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自行密切关注湖北人事考试网和各招聘法院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信息,因未看到有关信息等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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