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岗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5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最终成绩;加试笔试的岗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取前15名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最终成绩。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进入资格复审。其他未参加笔试的岗位报考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笔试岗位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网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近期两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等材料。其中:
1、2024年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职业等级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职称聘任证书、学术及专业实践条件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正在办理的,可凭发证单位出具的“已具备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7月31日仍不能提供资格证书(证件)的,或证书(证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五)专业测试
本次招聘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授课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专业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参加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六)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确定后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1、笔试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成绩合成时,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
2、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为专业测试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最终成绩如有同分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拟聘岗位需要,增加岗位适应性测评等方式,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实施,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内容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考察时将采取工作平台查询(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八)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1、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网公示7天。
2、办理手续。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092446(池州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处)
0566-202322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科)
考务咨询电话:
0566-2617353(市人事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0566-2088620(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